问题 | 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办残疾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办残疾证 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方面的条件。 二、残疾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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