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复制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音像制品复制业务申请,还应当符合音像复制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风险提示:我国对复制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复制活动。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