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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跨省异地就医的适用情况
释义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为70%至95%,报销比例根据费用不同而有所不同。报销方法包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异地急诊就医手工报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进行备案手续,而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则可在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需提供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以及就医医院的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70%至95%。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方法: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异地备案办理流程:携带医保卡前往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当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异地备案成功。
    2、异地急诊就医手工报销。
    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到参保地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1)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就医的;
    (2)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3)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同时还要开具一份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结语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为70%至95%。报销比例根据不同费用档次而定,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销比例最高为95%。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异地就医可以选择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后,可回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请妥善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和申请手续,以便进行报销及审核结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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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