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意愿自由协商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除此之外,各个具体的有名合同还挺当满足关于该有名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