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新的父母子女关系,所说的父母是指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