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生效吗 |
释义 |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民事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民事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前述两类合同中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撤销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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