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释义 | 犯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行为人会受到的处罚为:触犯本罪的,其指挥人员一般会受到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我国刑法对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三、两严两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的两严两准指的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准军事化,准现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严”,基础字义是“不放松”,“郑重、庄重”。从“两严”和“两准”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说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严”是“两准”所要达到的目的,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目的就是要保证队伍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确保关键时候听招呼、守纪律、令行禁止;“两准”是实现“两严”的必要途径,现役部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最强的,对标现役制和军事化标准,才能最大限度保持队伍的组织严密性和纪律严肃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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