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江西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2020年江西企业退休金上调的具体政策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36元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则包括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按年龄结构挂钩调整。资金保障方面,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 法律分析 2020年江西企业退休金上调的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及各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解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拓展延伸 江西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及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调整机制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进行调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月养老金由全省平均水平每月205元提高到22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月养老金由全省平均水平每月180元提高到195元。 此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调整机制的意见》,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月养老金由全省平均水平每月170元提高到185元。 此次调整是江西省自2005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以来,连续16次对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江西省经济发展、个人消费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切和保障。 结语 2020年江西企业退休金上调的具体政策已经发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和标准可参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资金保障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及各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解决。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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