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续包吗 |
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续包中的优先承包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推理。根据《农业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优先权的词解,只要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明确表示有优先权,应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发包方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原承包人放弃了优先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现行法律中已没有直接对此作出的明确规定,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推理: 1、我国《农业法》曾规定(原第13条第3款):“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人优先承包权的根据是承包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稿取消了上述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所称:“同等条件是指在承包经营内容、承包期限等方面的条件相同或者相近。”优先权的词解是“可见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 4、土地承包合同不到期续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主张优先权的明确意思表示就应依法受到保护,除非发包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原承包人放弃了优先承包经营权。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合同续包:提前续包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土地承包合同续包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提前续包的条件包括:1)合同约定: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提前续包的条款;2)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和出让方是否就提前续包达成了一致意见;3)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提前续包。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通知期限:提前续包前需要提前通知出让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续签;2)续包期限:续包的期限应与原合同一致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3)费用支付:续包过程中可能涉及费用支付,双方应明确约定;4)合同变更:提前续包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总之,提前续包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满足条件并注意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有效延续。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对于优先承包经营权的明确规定已经不存在,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推理。根据我国《农业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是受到保护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续包需要满足条件并注意事项,包括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提前续包需要提前通知出让方,续包期限应与原合同一致或根据协商确定,费用支付和合同变更等也需要明确约定。因此,在提前续包土地承包合同时,应确保满足条件并留意相关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延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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