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件:(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