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严禁擅自进入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 二、严禁靠近边境防疫设施与境外人员交往。 三、严禁开挖或利用地下通道等方式实施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禁在边境一线向境内外递物抛物。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入耕作门。 六、严禁在边境严管警戒区内从事生产生活。 七、严禁抵边境近距离向境外一侧开门开窗,已开门窗的必须完全封堵。 八、严禁抵边私搭乱建。对擅自抵边私搭乱建的设施,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