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次。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有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注意以下时间点: 1、如果需要所在单位代办去年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去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