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介绍 |
释义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1)项目屋面防水等级:IV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2)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3)防水层项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4)设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 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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