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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劳动监察人员有权实地调查、询问、书面调查和查阅资料,以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86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资料并检查劳动场所,必须出示证件并秉公执法。
    法律分析
    一、劳动监察人员的权利:
    (1)实地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询问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样式附后),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询问有关情况。
    (3)书面调查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样式附后),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即劳动监察人员在必要时,可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4)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劳动监察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职工花名册、用工登记本、职工考勤本、工资发放表、内部规章制度等。
    二、根据《劳动法》第8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共利益与维护法律秩序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共利益与维护法律秩序。首先,监督检查人员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以确保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他们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调查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人员有义务保守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此外,他们有义务公正、客观地对待被检查对象,不得滥用职权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最重要的是,监督检查人员有义务依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稳定。通过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结语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秩序。他们有权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和书面调查,以了解用人单位的遵法情况。同时,他们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他们有义务保守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机密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此外,他们还有责任公正、客观地对待被检查对象,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最重要的是,他们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稳定。通过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 第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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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