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