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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签字权有什么法律意义
释义
    医疗纠纷患者的签字权的法律意义
    手术签字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患者对手术治疗有知情同意的权利,这是患者健康权、身体权的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对该条手术签字权的理解:第一,患者没有签字权,只有同意权;第二,手术签字权掌握在患者家人或单位手中,即使患者同意手术也无济于事,即患者关系人掌握着对患者的生杀大权。医疗法律制度都是依据基本的人性而设计的,基本的人性就是患者家属绝对不会作出不利于患者的决定与选择。但现实是医疗方现在都有严格规避责任的动机,还有患者家属本身就对患者不利的情况,法律未对此作出制度性的设计,就无可避免地陷入制度的泥淖。此条规定除与现实严重脱节外,还违背了基本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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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