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1210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132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六)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七)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江西省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