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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释义
    归责原则是可归责性判断在法律技术层面的应用。按照侵权行为理论,饲养动物损害是一种准侵权行为。一般认为,民事主体对他人或物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基于一定的既有法律关系。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该民事主体最有可能防止损害发生;二是,他们可能是与致害原因相关事件的受益人;三是,由他们承担责任比由其他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更公平;四是,他们对致害物件等具有利益关系。借助这四点理由来分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无法得到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必然结论,只能说明民事主体有可能会基于某些因素而成为责任主体,或者说,饲养关系只能说明饲养人或管理人是最有归责可能性的责任主体。基于饲养关系而产生的盖然性为推定过错提供了依据,但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只能止步于过错推定的程度。饲养关系并不是衡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最佳途径,更不应简单地以饲养关系作为确定侵权责任人的依据。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所了解,饲养动物我们不仅仅是需要当做观赏或者是心灵的慰藉,也需要对它的安全问题进行考虑,不然就会涉及到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一、狗咬人后主人推卸责任怎么处理
    被狗咬伤后,可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狗的主人。法院会按照双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条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对驯养动物投喂行为造成损害,则受害人就属于重大过失,如是家养动物则属于一般过失。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不意味着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2、依照最高法院书籍的意见本条主要是针对动物进入公共场所而言。
    3、如果已经尽到“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还是造成他人损害,到底是否承担责任。依照动物伤人的无过错原则,似乎还要承担责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释学反对解释规则,应当不负责任。杨立新教授赞同后一种意见,本人持反对意见,因为如果动物伤人,就可以推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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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