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报关员申请条件 |
释义 | 报关员是一种负责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并协助海关完成相关手续的人员。申报条件包括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分别需要不同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考评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办理地点和期限也在说明中给出。 法律分析 职业名称:报关员 职业定义:负责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并协助海关完成相关手续的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报关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报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报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海关管理、海关法、海关稽查、关税学、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海关国际公约与条约、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物运输、物流管理。 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计算机网络考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关师、高级报关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报关作业现场或具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模拟场所进行。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济南报关员资格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年龄在 18 至 45 周岁之间; 4.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5. 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技术、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者资格; 6.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海关总署认可的部门认可的其他资质认定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如果想要获得济南报关员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且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资质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获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资质认定考试。 结语 根据上述条件,想要成为报关员,需要满足一定的职业要求和条件。其中,助理报关师需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而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条件,以便更好地准备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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