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申请人领取抵押证明 二、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办理所需资料(以下1-5项资料由抵押权人一次性提交备案): 1、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4、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申请文件的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5、抵押权人委托办事人员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发展商收执联正本; 7、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正本,抵押人属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须办理公证; 8、《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申请表》; 9、抵押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属企业非法人单位须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 (4)抵押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父母双方)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及保证书(监护人);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三、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办理办理期限: 自收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亲自到我所申请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如提供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2、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具体操作以国家规定为准)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提供中文译本,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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