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权人未提供财产分割的协议书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的一方追偿吗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如下: 1、到期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内另一方债务不履行该怎么办 婚内另一方债务不履行的处理方式: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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