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普通民事债务纠纷中,法院判决后,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自动执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将临时终止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