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朋友涉案诈骗金额达九十多万,已追回八十多万。诈骗数额巨大,判处刑罚可能性大。建议请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10条,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发票也可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等犯罪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朋友涉案:诈骗金额达到九十多万,在转移检察院前已经追回八十多万。 律师解答: 诈骗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并且数额达九十多万,判处缓刑的可能不大,但是你也应聘请律师,及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 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欺骗他人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会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刑事责任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具体的刑罚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故意和其它相关因素来确定。此外,法律制裁还可能包括追缴违法所得、冻结或扣押相关财产等措施,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通过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严厉执行,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诈骗罪涉及的金额达到九十多万,虽然追回了八十多万,但这依然是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作为律师,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为嫌疑人提供合法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严厉执行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我们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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