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学基本不花钱。参照以下程序来操作转出手续: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