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中公诉人如何举证 |
释义 | 第一,突出举证重点。举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中核心事实的证据,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明伤害程度的证据、盗窃案件中证明盗窃数额的证据。 (2)证明被告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实施犯罪是犯罪过程的中心阶段,是形成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的阶段。 (3)证明经预测可能成为控辩焦点的事实与情节的证据。如受贿案件中证明被告人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等。 第二,分组进行举证。对于证据量比较大的案件,公诉人可对证据进行分组举证,采取分组举证要注意的问题是:(1)分组要逻辑合理。分组要体现公诉人对证据的合理归纳与组合,对证据组合的逻辑思路要清晰。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分组举证前要先说明举证方式。(2)每组举证要作小结。公诉人在法庭上不仅要履行举证责任,还要履行说明义务,举证阶段就表现为对每组证据的举证情况进行小结,简明扼要地论证所举该组证据是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则有哪些? 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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