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方已经破产,是否还能进行财产保全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当申请人主张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不服的,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如果债务方已经破产,其财产已被清算完毕,则财产保全程序将失去意义。但是,如果债务方破产之前已经存在的财产未经清算,则依旧可以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及时审查决定。被执行人不服的,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破产清算的范围是债务人破产时已经存在的全部财产。” 总结:债务方已经破产,是否还能进行财产保全程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债务方的财产尚未被清算,则仍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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