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代位继承? |
释义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中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民法典代位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代位继承的含义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代位继承的适用是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适用代位继承有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被代位的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第四、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是: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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