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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刑事吗
释义
    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海事法院是国家设立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因海事引起的侵权行为、海商运输合同纠纷、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事担保纠纷以及海商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的纠纷。受理案件是属于海商侵权、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
    一、什么是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
    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
    采),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如围垦、滩涂、采矿、工程建筑等),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
    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
    10、海运欺诈案件;
    11、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三、发生哪些纠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如下所述: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一般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等。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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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