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案件立案标准 |
释义 |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及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各地法院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执行标准。情节严重的盗窃罪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包括数额巨大、盗窃增值税发票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等。 法律分析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的执行标准。 二、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结语 根据以上标准,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界定已明确。各地法院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执行标准。对于情节严重的盗窃罪,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对于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可判处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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