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合犯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二、结合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的构成 结合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结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即结合成第三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是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是结合犯的法律特征。 三、结合犯的处理 结合犯由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将两个犯罪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犯罪,因此法律上只认为是一罪而不是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