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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有赡养义务么
    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在物质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在精神上仍然需要陪伴老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什么情形下免除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人的给付赡养义务的。
    三、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
    女儿和儿子在赡养老人的义务方面是没有区别的,完全相同。女儿和儿子应承担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都有责任去照顾自己的父母,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照顾老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不会因为其他事情而发生改变。也正因为女儿和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同等的,这也平衡了在老人遗产继承中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子女和有条件却不照顾老人的子女之间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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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