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在成都市,45岁以下、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如果没有结婚,大成都及天府新区无房且直系亲属也无房,可以在天府新区的公司注册地签署合同,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如果社保是自己公司购买的,需要满足满三个月的条件,否则需要公司开具委托证明。 法律分析 1、45岁以下,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2、成都市没有结婚,大成都及天府新区无房且直系亲属也无房。 3、合同签署的公司注册地是天府新区的(我的合同是北京的,成都是分公司,但是北京的合同最好体现在成都工作,当然有成都的合同最好省的麻烦),并且有营业执照。 4、社保是自己公司购买(不是自己公司购买的让公司开一个委托证明,满三个月) 拓展延伸 成都天府新区户籍政策解析 成都天府新区户籍政策解析:根据最新规定,成都天府新区落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学业背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符合居住年限要求,一般为连续在天府新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此外,申请人需符合相应的收入要求,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最后,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户口迁移等材料。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具体的落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户籍申请需满足就业或学业背景、居住年限、收入要求等条件。对于没有结婚、无房且直系亲属也无房的申请人来说,可以考虑合同签署的公司注册地是天府新区,并具备营业执照,同时自己购买社保。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具体要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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