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到用人单位,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员工的人事档案是否在本单位。此举是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将社会保险列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杜绝用人单位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就应当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无论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在本单位。同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将“社会保险”列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有利于杜绝用人单位以人事档案没有转移为由,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对单位社会保险缴纳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对单位社会保险缴纳的影响及相关规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应在转移后及时提交给新的用人单位。如果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单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罚款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并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总之,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以人事档案未转移为借口逃避社会保险责任。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对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具有重要影响,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合法合规。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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