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特别注意: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因此,施工合同的备案不仅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还可以维护施工市场的秩序,保障施工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重的是还能防止其他人利用合同做出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专业分包合同的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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