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本村宅基地买卖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民法典中本村宅基地买卖是否可以过户的问题,只有本村村集体成员之间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可以过户;二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流程,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贷款通过后的抵押担保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本村宅基地买卖可以过户吗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1、贷款申请 评估资产可以采取贷款人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以及双方协商等方式,采取公正、公平、客观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 3、抵押登记 在试点地区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贷款通过 抵押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够偿还债务或者不能按照双方约定好的情形依法形式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可以进行过户,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成员之间,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而言,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流程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贷款通过等步骤。在抵押担保方面,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或按照约定形式抵押权,贷款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政府处置抵押物,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并确保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范围应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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