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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宅基地面积人均标准是多少申请新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释义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主要有哪几种条件
    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哪些?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宅基地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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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