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料厂都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石料厂开办的手续:1、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工商核名是后续办理工商注册事宜的前提,开砂石厂前首先要想好名字,经工商局核准后才能正式启用,避免出现同行业内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2、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砂石资源属于非煤矿产资源,开办砂石厂需要向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开办砂石厂要对山石进行爆破的,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审核不合格。4、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办砂石厂须有当地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其中明确显示砂石厂的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另外,砂石厂的法人需要具备《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5、其他需要的证件,根据加工原料的不同,开砂石厂可能还要涉及其他证件,比如开采河砂,需要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开采山石占用防护林的,须要林业部门审批许可。根据某县政府对公众的回复:占地面积小于2 公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超出的权限由、省、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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