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费怎么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政诉讼费怎么收 (一)非财产行政案件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 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三)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二、行政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时效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诉讼费包括律师费吗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向对方主张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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