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