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 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