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孕妇犯罪没有减轻量刑情节。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自首立功才有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