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
释义 |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在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 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这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给劳务派遣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上述问题。 这里所说的所属单位为: 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 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 一、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有哪些 1、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2、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3、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而事实上,住宿配套设施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引进外地人才的步伐,因此对外招收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招揽人才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 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直签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直签合同指在公司里,员工经常说自己是直接签合同。其实很多人不太明白什么是直接签合同。直接签约对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劳动法领域,直接签订合同是指与劳务派遣相对的概念。在一个单位,可能是直接签约的员工,也可能是劳务派遣的员工。直接签订合同的员工直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发生矛盾纠纷,员工直接起诉所在公司。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被派遣公司派往用人单位工作,发生纠纷,员工需要起诉两个主体,一个是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另一个是工作的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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