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撤诉后不会产生法律上的危害,但是会对程序产生后果。撤诉本身只能引起本次诉讼的终结,并不能消灭诉权。所以,当事人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一、原告撤诉的不利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二、满足一定的条件 1、撤诉的主体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意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