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可能对您了解债权受偿顺序有所帮助: 1. 法定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有一些债权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这些优先受偿权包括:(1) 破产费用;(2) 共益债务;(3) 职工工资和福利;(4) 国家税收。在这些优先债权被清偿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分配。 2. 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没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这些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普通债权通常会根据债权的到期时间来排序,先到期的债权优先于后到期的债权受偿。 3. 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需要按照约定的利息和逾期罚息进行清偿。在清偿顺序上,未到期债权可能会排在普通债权之后,但具体排序取决于破产管理人的决定。 总结来说,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根据债权的类型、法定优先受偿权以及约定利息和逾期罚息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到期债权的受偿顺序会优先于未到期债权。然而,具体的受偿顺序还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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