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都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决。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该方并不接受调解结果,或者在调解当时接受了,但在签收时又改变主意了,这是法律允许的,所以调解书就不能发生依法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离婚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离婚调解书不签字的话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