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可以在不影响原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
释义 | 合同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前签署合同的效力。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合同可以变更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发生变更的,原则上不影响公司变更以前签署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有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则不受影响。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包括: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并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或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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