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等级和停工留薪鉴定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与停工留薪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以诊断休假单作为主要参考,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两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而非工伤的伤残鉴定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非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目前一般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怎么支付? 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计算方式为: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停工留薪期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自发生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之日起计,直到对员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后,方可停发停工留薪期原待遇。”因此,当劳动者申请伤残鉴定或拿到初次鉴定后,即意味着工伤医疗期的终结。从而就能准确计算出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第四种: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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