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退役后作转业安置。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别优待。四、享受教育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二项 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1、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2、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