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同的审理程序,结案时间有差别,无法一概而论。 1.对于一审案件,判决裁定书作出后,原被告双方签收的时间,并不是真正的结案时间。因为还有一个上诉的时间,过了上诉期,案子在一审时才算是结案了。 2.对于二审案件,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此时二审当事人双方签收的时间,就是结案的时间。 3.对于民事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结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