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主观: 判刑10年立功的减刑流程为: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五年。 |